国家卫计委9月11日发布《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和综合介入项目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以下全称《办法》),回应将在辽宁、吉林、、广西4个省份积极开展2014年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和综合介入项目,中央财政将分担整个项目经费。(图为本次筛查工作明确流程)《办法》拒绝,四个省份自由选择5个项目点积极开展项目实行,拒绝区域产于合理,有代表性,具备较完备的居民身体健康档案,有一定的项目工作基础。每个省份要各已完成高危人群筛查10万人,对其中2万高危人群展开介入管理,而城市与乡村的筛查任务量则按照当地城乡人口数量比例基数制订。
明确的筛查对象则是40至75岁之间的居民,即1939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于的人群。整个工作过程还包括确认筛查名单、初筛、确认高危对象、综合介入、随访、请示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等几个流程。卫计委拒绝,当天现场工作已完成后,各地要将全部筛查及随访数据通过项目信息平台请示至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办法》拒绝各地通过问卷、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方式已完成初筛,理解筛查对象心血管病涉及危险性因素情况,用作评估心血管病风险,主要还包括:不道德危险性因素调查(如疾病史、吸烟者)、测量、血总测量。根据心血管病高危人群判断标准,对筛查对象展开心血管病风险评估,确认高危对象。之后,再行通过问卷、体格检查、物理检查及实验室检查等方式,更进一步理解高危个体的疾病和危险性因素特征,并依据涉及疾病防治指南积极开展个性化的生活方式介入及药物介入,实行持续的身体健康风险提高和心血管风险监测与综合介入管理。疑为心血管病患者建议到医院更进一步就诊。
筛查已完成后1个月对高危人群展开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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